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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佈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

  6日1日,民航局公佈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86人因“在機場安檢中查出隨身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而被處以行政處罰”、“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登機而被處以行政處罰”等行為被列入民航特定嚴重失信人名單記錄,自6月1日起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期限為一年。

  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其依據為國家發改委、民航局等八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於2018年3月2日發佈,並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意見,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資訊;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等九種行為,並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被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限制期限為一年。

  近年來,民航局持續加強行業信用文化建設,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秩序,促進民航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制定出臺了《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截至目前,民航局共公佈一期民航行業嚴重失信行為組織名單和兩期民航行業嚴重失信行為個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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