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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佈公告調整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方式
疫情防控期間推行線上辦理、網上辦理

  日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民航局發佈公告,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民航行政審批工作方式,要求推行網上辦理和非現場辦公方式,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平穩有序開展民航行政審批工作。

  根據公告,“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認定”“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許可”等許可事項,依託電子系統,申請、審查等全流程開展網上辦理,並頒發電子證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員資格認可”“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核發”等,開展網上申請和審查,頒發證照採用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實施。一些未採取網上辦理的,通過郵寄或傳真等方式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和送達紙質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核發”項目,原計劃進行現場審查的,採用遠端審查方式進行;“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項目,原計劃進行現場審查和飛行驗證的補充合格審定,採取運營人提供視頻錄影等遠端驗證模式等審查方式。

  公告要求,確需進行現場審查、現場踏勘的項目,如“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民用機場場址及總體規劃審批”“規定許可權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的審批和審核”“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産許可”等,由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商定修改或調整現場審查計劃或僅實施必要的抽查。“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儀器設備使用許可”的首次申請項目,需簡化現場鑒定組織籌備、總結等程式,採取電話、視頻、文件郵寄等多種方式開展協調工作。有必要進行現場檢查、現場踏勘或現場鑒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和實施方式,應當符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針對“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核準”等事項,公告要求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機關公佈許可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出書面承諾後,行政機關直接做出批准;“運輸機場專業工程驗收許可”,除新建跑道、航廈以外的局部改擴建項目同樣採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品質監督報告後,行政機關予以驗收,疫情結束後再開展相關檢查。

  公告還要求,部分項目直接或者經評估延長有效期,待疫情結束後另行安排更新審定。

  另外,對“商業非運輸運營人”初始合格審定、“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審定”的初始合格審定等非緊迫項目,民航局暫停行政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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