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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民航行政審批工作方式的公告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民航行政審批工作方式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減少人員聚集流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民航行政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對疫情防控期間民航行政審批工作方式做出調整,公告如下:

  一、推行網上辦理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認定”以及“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許可”依託電子系統,開展網上申請、審查並頒發電子證照的全流程網上辦理。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員資格認可”和“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資格認定”依託電子系統,開展網上申請和審查,並以郵寄的方式頒發紙質執照。

  “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核發”依託電子系統,開展網上申請和審查,採用傳真或郵寄等方式頒發證照。

  二、採用非現場辦理

  “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等未採取網上辦理方式項目,採用郵寄或傳真等方式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和送達紙質證照,聯繫方式可在民航局官網-行政審批辦事大廳-服務指南中查詢。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核發”項目,原計劃進行現場審查的,採用遠端審查方式進行。“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項目,原計劃進行現場審查和飛行驗證的補充合格審定,採取運營人提供視頻錄影等遠端驗證模式等審查方式。

  三、合理安排現場審查

  “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産許可”等適航審定項目、“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以及“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民用機場場址及總體規劃審批”等需要進行現場審查的,“規定許可權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的審批和審核”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商定修改或調整現場審查計劃或僅實施必要的抽查。“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儀器設備使用許可”,首次申請的,簡化現場鑒定組織籌備、總結等程式,採取電話、視頻、文件郵寄等多種方式開展協調工作。

  實施現場審查、現場踏勘或現場鑒定的時間、地點和實施方式,應當符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實行告知承諾制

  “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核準”,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機關公佈許可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出書面承諾後,行政機關直接做出批准。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驗收許可”,除新建跑道、航廈以外的局部改擴建項目採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品質監督報告後,行政機關予以驗收,疫情結束後再行開展相關檢查。

  五、直接延期或換證

  “飛行訓練中心合格認定”項目,對於國外飛行訓練中心,由其上傳文審材料以及人員資質變更情況,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延長3至6個月有效期,待疫情結束後安排現場驗證。“用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訓練、考試或檢查的飛機模擬機、飛行訓練器鑒定審批”項目,對於境內訓練器延長3個月有效期;對於境外設備,根據設備所在國的鑒定報告及運營人的模擬機的年度運作報告,延長3個月有效期,待疫情結束後安排鑒定。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審定”項目,對於駕駛員學校更新申請,由駕駛員學校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機關評估審核後,延長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有效期2個月,待疫情結束後另行安排更新審定。

  六、暫停部分行政審批

  “商業非運輸運營人”項目,暫停初始合格審定申請。“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審定”項目,暫停駕駛員學校初始申請。“用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訓練、考試或檢查的飛機模擬機、飛行訓練器鑒定審批”項目,暫停境內外模擬設備初始鑒定。“中外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證核發”項目,暫停中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證初始審定。

  具體調整詳見附件。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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