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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佈《國際貨運航權配置規則》

  近日,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和空運企業國際競爭力,民航局發佈《國際貨運航權配置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將於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規則》旨在加快形成內外聯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網路,有效應對疫情衝擊風險,抓住全球産業鏈、供應鏈佈局調整機遇,增強行業發展韌性。

  2018年,民航局出臺《國際航權資源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同時適用於國際客運和國際貨運航權管理,首次建立了分類管理、有序競爭、量化配置的航權管理新機制。《辦法》實施以來,國際航權配置規則更加規範、過程更加透明、結果更加公平,得到了航空公司的廣泛認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給全球産業鏈供應鏈佈局帶來更大不確定性,新階段、新理念、新格局,樞紐化發展,精準化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都對優化國際貨運航權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此次修訂的《規則》在《辦法》基礎上,區分了客、貨航空運輸性質、特點和規律,專門針對貨運航權制定的配置政策,增強了貨運航權配置的針對性和科學性,能夠提高航權資源使用效益,提升我國空運企業國際競爭力,主動適應新發展格局對航空貨運更高水準開放發展的內在需要。

  《規則》明確了市場化導向、樞紐戰略優先、拓展航線網路、守牢安全底線、資訊公開透明的五條國際貨運航權配置原則。特別是《規則》聚焦航空貨運集中度高、樞紐效應顯著的特點,將樞紐發展類指標增加一倍,佔比由20%提升至40%,助力航空運輸企業集中資源,開展樞紐化運營,做大做優做強。《規則》共包含分類管理、配置規則、配置程式等10個條款和評分指標體系。

  《規則》更新了一類國際貨運航線目錄,實現分類管理。堅持對航權開放的國際貨運航線實行目錄清單制管理並實時更新,空運企業僅須辦理一份經營許可,即可執飛目錄內所有航班。目前,不限指定承運人數量和三、四業務權運力額度的國家清單目錄已涵蓋東盟10國、日韓、美、英、澳、新和北歐等全球32個國家,航空公司開通至這些國家航線航班的指定承運人數量、航線和運力額度均無限制。

  《規則》優化了航權配置指標體系,實現精準調控。修訂後的二類國際貨運航線航權配置綜合指標體系,將原客貨統一的四類16個指標,優化為針對貨運的三類11個指標。突出了指標體系對航空貨運發展實踐的適用性,簡化了性質重疊、類似的指標設置。同時,也對接“十四五”民航發展要求,統籌考慮構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航空物流體系的需要,專設航段優先級指標,加大政策扶持機場指標權重,增強政策導向性,引導構建穩定的運輸通道。

  《規則》明確了客貨航權分類配置原則。對雙邊或多邊協議中對航權運力額度未區分客貨類型的,《規則》明確了同批次配置申請中,優先用於客運航權配置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客運航權許可本質上是授予客貨混合運輸權力,因此優先客運航權配置可在航權資源緊缺的情形下兼顧客貨運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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