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對參與民航專業工程設計市場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企業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抽查的通知》(局發明電〔2025〕1650號),民航局啟動對參與民航工程設計活動的綜合資質甲級企業(以下簡稱“綜甲企業”)技術能力抽查工作,現對各單位相關諮詢統一答覆如下:
1.為什麼對參與民航工程設計活動的綜甲企業開展技術能力抽查?
自2017年《關於進一步開放民航工程設計市場的通知》(建市〔2017〕66號)發佈後,截至2025年7月,已有39家綜甲參與民航工程設計市場活動。為切實加強工程設計品質,規範民航設計市場秩序,確保相關參與民航工程設計的綜甲企業具備民航工程設計技術能力,民航局決定對參與民航工程設計活動的綜甲企業進行技術能力抽查。
2.民航局對綜甲企業開展技術能力抽查的依據是什麼?
《關於進一步開放民航工程設計市場的通知》(建市〔2017〕66號)明確,具有工程設計綜甲資質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民航行業工程設計業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規定,工程設計綜甲資質企業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項目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3.本次抽查為何僅圍繞民航主導專業,抽查“具備一名民航專業技術人員”?
本次抽查是2017年開放設計市場以來,首次對參與民航設計市場的綜甲企業開展技術能力抽查,因此重點聚焦於民航主導專業,且本次僅要求至少配備一名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指標的專業技術人員。後續將結合行業發展具體情況判斷,視情啟動對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相關人員數量指標的抽查工作。
4.本次為何沒有抽查相關非主導專業的人員配備情況?
依據《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和《關於進一步開放民航工程設計市場的通知》(建市〔2017〕66號),民航工程設計的非主導專業包括橋隧、電子資訊、建築、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環保、概預算和岩土工程等,這些專業在各行業工程設計類型中具有較高通用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明確,當企業申請2個以上設計資質時,相同專業的人員配置以較高值為準,即通用性專業人員不必重復考核。鋻於綜甲企業理論上可以承攬各行業工程設計類型的項目,其建築、結構、電氣等通用性專業的人員配置通常較為充足,因此,本次未對這些專業進行抽查。
5.何種類型的業績可以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民航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個人業績,包括初步設計的業績、施工圖設計的業績或者重大設計變更圖的業績。其中,初步設計圖紙、重大設計變更圖紙應當經民航行政機關批復;施工圖設計圖紙應當經過審查。工程竣工圖、未經批復或審查的設計圖、以及一般設計變更圖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6.個人業績申報需要提供哪些佐證材料?
民航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個人業績,應當為民航行業3個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某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所完成的業績,通過設計圖紙圖簽的專業技術負責人體現。
個人業績的申報,應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並在《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中的“完成項目的工程設計單位及資質等級”欄目中加蓋印章。
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圖紙圖簽關鍵頁等。其中,工程設計圖紙圖簽關鍵頁需包含工程名稱、設計説明、圖簽、圖章等內容。
蓋章單位可以為原設計單位或機場建設單位。蓋章單位需依據相關工程檔案對填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項目中所起作用、業績完成單位、業績完成時間、業績規模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7.工程總承包業績中的哪些部分可以作為有效業績?
以工程總承包業績申報的,其有效業績應當為工程總承包業績中的工程設計業績。
8.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所學專業和技術職稱有哪些要求?
專業技術崗位對人員所學專業和技術職稱的考核要求為學歷專業為本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符。
總體規劃專業,對應的學歷專業包括理學和工學類專業,職稱專業包括機場工程、總體規劃、總圖設計、場道工程、交通運輸工程。
場道專業,對應的學歷專業包括交通運輸、交通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土木工程、地質工程、工程力學等,職稱專業包括機場工程、場道工程、交通運輸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橋隧、市政工程、工民建、測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等。
助航燈光專業,對應的學歷專業包括電子資訊類、電氣類相關專業,職稱專業包括機場工程、電力、電氣、自動控制、電腦等。
通信導航專業和航管氣象專業,對應的學歷專業包括電子資訊類、電氣類、自動化類、電腦類相關專業,職稱專業包括名稱中含有“通信”“資訊”及“通訊”的專業,以及電話交換、電腦、電子資訊、軟體、電子工程、資訊工程、網路工程、自動化、信號、電腦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程式控制交換技術、綜合佈線、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氣象學、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大氣科學技術、大氣探測技術、應用氣象技術、防雷技術等。
9.企業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供哪些佐證材料?是否有年齡要求?
企業申報的有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供勞動合同、社保,或者自抽查之日前5月、6月、7月連續3個月的工資流水等證明材料,其聘用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工資支付單位等,應當與企業提交材料名稱一致。
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以《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規定的不超過60周歲為準。
10.抽查期間,如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其他綜甲企業或者民航行業設計資質企業跳槽到被抽查單位的,將如何追加核查?
在抽查工作期內及後續整改期間,如有已公佈抽查結論的綜甲企業申報的技術人員,跳槽至整改單位的,將對已公佈結論的企業追加抽查,並撤回已核定結論;如有民航行業設計資質企業人員,跳槽至被抽查單位的,將對相關行業設計資質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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