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並抄各管理局、運輸航空公司:
你公司《關於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和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班机編號經營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將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改為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和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需向總局辦理變更報批手續。
二、同意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兩字代號(CA)經營航線航班。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SZ)、中航浙江航空公司(F6)的兩字代號停止使用。
三、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運輸憑證,其三字代碼為999。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的三字代碼785和782停止使用(已售出的運輸憑證仍可在運輸和結算環節使用)。
四、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代號和代碼後,在航空旅客和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中所産生的索賠、訴訟和損失等法律責任,均由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承擔,並統一執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和業務手冊。
五、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代號和代碼後,將由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與各機場、航站統一簽訂地面服務等各項協議。
六、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代號和代碼後,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和中航浙江航空公司的飛機將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噴塗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標誌、字號和代碼。
七、西南航空公司經營的國際、港澳航線航班使用你公司兩字代碼經營需向相關國際及地區航空當局辦理更改指定承運人手續,並待相關國家及地區批准後執行。請你公司將經營國際、港澳航線航班的詳細更改計劃、名稱、標誌噴塗使用步驟和方法、啟用時間等報總局,以便辦理手續。
請你公司抓緊辦理有關統一的各項手續,總局將根據你公司落實計劃和準備方案另行對中國國際航空西南公司、中國國際航空浙江公司統一使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班机編號經營航線航班的申請進行批復。
民航總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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