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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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實行二類機場收費等級及新航廈內有關收費標準的批復
關於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實行二類機場收費等級及新航廈內有關收費標準的批復

民航西南管理局:

  你局《關於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提高收費機場標準及調整新航廈內有關收費標準的請示》(民航西南局[2001]68號)收悉。考慮到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新航廈尚未交付使用,並徵求部分航空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機場等級分類

  暫緩調整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成為一類收費機場,仍按二類收費機場標準執行。

  二、收費標準

  (一)櫃檯租用費

  1.值機櫃檯(不含出境系統前端設備,含值機櫃檯、電子秤、皮帶機及值機櫃檯用地。)

  (1)國內值機櫃檯為4540元/個.月;

  (2)國際值機櫃檯為4990元/個.月。

  2.值機櫃檯(含出境系統前端設備,值機櫃檯、電子秤、皮帶機及值機櫃檯用地。)

  (1)國內值機櫃檯為8740元/個.月;

  (2)國際值機櫃檯為9610元/個.月。

  3.售、補票櫃檯(含售、補票櫃檯及用地)

  (1)國內售、補票櫃檯為7560元/個.月;

  (2)國際售、補票櫃檯為8320元/個.月。

  4.逾重行李收費櫃檯(含逾重行李收費櫃檯及用地)

  (1)國內逾重行李收費櫃檯為5040元/個.月;

  (2)國際逾重行李收費櫃檯為5540元,個.月。

  (二)場地租用費

  1.頭等艙休息室

  (1)國內頭等艙休息室420元/平方米.月;

  (2)國際頭等艙休息室460元/平方米.月。

  2.辦公用地為l85元,平方米.月。

  3.倉庫用地為84元/平方米.月。

  4.更衣室為42元/平方米.月。

  二、浮動幅度

  以上櫃檯及場地租用費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機場可根據櫃檯的用途、數量及場地位置優劣等情況對非基地航空公司在10%以內上下浮動;對基地航空公司及所在地空管部門用於航空性的櫃檯及場地租用費的收費標準應在10%以內下浮。其他商業、服務業場地租用費與用戶協議確定。

  此標準有效期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止。

  以上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調整後,成都雙流國際機場不得增加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同時要切實加強管理,建立與用戶定期協調製度,及時解決用戶反映的問題,提高新航廈內服務品質。請西南管理局負責對上述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的執行情況以及服務品質進行監督檢查。

 

  民航總局財務司

二00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