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運作B747-8機型的請示》(黑機場集團〔2012〕7號)及有關資料收悉。根據《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56號)和《供B747-8使用的4E及其以下民用機場的技術標準及運作要求》(AC-139-CA-2011-01),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降B747-8 型飛機。
二、鋻於機場消防保障等級未能達到9 級,機場所使用的B747-8 客機在全年任意連續三個月內不得超過700 架次。
三、B747-8 型飛機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運作期間,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所報的《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B747-8 運作保障方案》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飛行安全。
民航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