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民航發〔2021〕57號)中“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提升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華東局”)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的規範性,加強合同訂立等經濟活動的合規性,民航華東局擬通過競爭性比選方式公開選聘1家律師事務所作為我局法律顧問,為民航華東局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一、選聘條件
(一)對律所的要求
1.在行政法、航空法、經濟法、民商法、訴訟法等領域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在業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2.能夠在合同期內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並盡一切可能提供優質服務;
3.能夠嚴格遵守民航局和民航華東局各項工作規定,服從工作安排,遵守相關工作紀律,能夠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夠保障服務團隊負責人及時參加相關會議和提供相關服務,保證在合同期內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換服務團隊負責人;
5.保障參加會議、提供服務等任務所必需的上海市內交通費用;
6.律所成立時間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專職律師50人以上,駐所地為上海;
7.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二)對服務團隊的要求
服務團隊負責人業務素質高,在行業內有良好的的知名度,團隊成員穩定;團隊成員未受過刑事處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未受過黨紀處分或者行業處分;長期從事民航、行政、經濟等相關領域法律事務,具有政府部門法律服務經驗,處理過行政機關訴訟復議案件並取得良好業績,團隊成員均應當具備5年以上法律行業經驗。
二、工作職責
(一)為民航華東局起草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及其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進行合法性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二)對民航華東局重大法律事務和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出具法律意見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三)對民航華東局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法律建議和專題報告;
(四)參與民航華東局重大項目洽談,並就以民航華東局名義對外訂立的行政協議、民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書進行起草、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五)應民航華東局的要求,參與處置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出具法律意見;
(六)應民航華東局的要求參加相關會議,為民航華東局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調查、論證等服務;
(七)其他由民航華東局提出,經雙方確認的法律服務事項。
民航華東局將與比選成交的律所簽訂為期1年的合同,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合作終止後3年內,該律所不得作為對方委託代理人,代理以民航華東局以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者以民航華東局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為被告的訴訟、賠償案件。
法律顧問的具體權利義務由合同正式確定。
三、比選報名及文件領取:
獲取方式: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可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22-10-28 09:30:00響應文件截止前在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www.shggzy.com/註冊參與項目並下載採購文件,線上未操作下載文件的視為未成功參與項目,後續無法錄入開評審資訊及成交結果!
四、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
報價單位應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時30分前完成響應文件網上製作並上傳蓋章版掃描件的響應文件至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
五、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地點
開啟時間: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時30分。
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減少近期人員流動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本次項目採用電子採購平臺遠端比選。屆時請報價單位代表持上傳響應文件時所使用的數字證書(CA證書)前往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平臺參加開啟響應文件會議,參加電子採購平臺開啟響應文件解密失敗的報價單位,視作自動放棄。
六、聯繫方法:
比選人: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 址:迎賓二路300號
聯繫人:楊老師
電 話:021-22321391
比選代理機構:上海東方投資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閔行區秀文路898號西子國際4號樓
聯繫人:林懇
電話: 18964985516
傳 真:18964985516
郵 箱:wanrs@sois.sh.cn
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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