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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諮詢通告《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更好地指導和規範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工作,在參考國外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以往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經驗,我司于2023年12月1日發佈了諮詢通告《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AC-27-AA-2023-01)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AC-29-AA-2023-01),給出了《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CCAR-27-R2)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CCAR-29-R2)部分條款的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今年,我司組織開展了CCAR-27-R2和CCAR-29-R2更多條款的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的編制工作,對諮詢通告《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AC-27-AA-2023-01)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AC-29-AA-2023-01)進行補充,形成《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和《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徵求公眾意見。修訂徵求意見稿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此次修訂諮詢通告《正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新增27.907、27.993、27.1017、27.1329等4個條款和MG 1至MG 15共15個專題的可接受符合性方法;《運輸類旋翼航空器審定》新增29.427、29.907、29.993、29.999、29.1191、29.1329等6個條款和MG 1至MG 17共17個專題的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以上本次修訂新增內容認真研究,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附後)。此外,任何個人對於該草案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政策意見反饋表》。請於2025年5月20日前將意見發至郵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並註明郵件標題為“旋翼航空器審定諮詢通告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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