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 名稱:
  • 解讀 | 《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
解讀 | 《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

  近年來,我國民用無人機産業發展迅速,成為先進生産力的重要載體。如何把好民用無人機的安全初始關口?1月23日,民航局印發《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的指導意見》,提出在2019年底初步建成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管理體系。採取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管理模式的原因何在?重點工作有哪些?無人機適航審定週期是否會很長,是否會給企業增加負擔?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民航局適航司相關負責人。

  問:民航局此次出臺《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基於怎樣的考慮?

  答:近年來,民用無人機産業快速發展,在國內農業、電力、測繪、安防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成為先進生産力的重要載體。我國無人機製造行業發展迅猛,為世界所關注。目前,我國有超過1200家無人機製造企業,超過2500個型號無人機進行實名登記,國內無人機登記達到29.5萬架,2018年無人機雲系統飛行小時達到98萬小時。同時,無人機干擾民航運輸的事件也時有發生,無人機安全管理問題凸顯。

  根據國家空管委牽頭編寫的《無人機飛行管理條例》(草稿)的要求,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的無人機應進行適航管理。航空器上天一定要保證安全性,這是適航審定的重要意義。開展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目的就是從設計製造源頭,確保民用無人機滿足公眾可接受的最低安全水準。

  傳統的有人機適航管理有設計型號批准、設計批准和單機適航批准等要求,需要局方人員進行監管和審批,對局方人力資源有較大的需求。由於國內無人機生産廠家眾多,局方人力資源無法按照有人機的模式對無人機生産廠家進行監管,因此無人機適航審定必然與有人機適航審定有較大區別。

  在國家簡政放權、鼓勵産業發展的大環境下,為促進國內民用無人機産業健康成長,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根據我國無人機發展現狀和國際上基於風險的審定發展趨勢,提出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並印發《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從無人機實名登記現狀、適航管理思路、指導原則、實施路線圖等多個方面,對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進行了闡述,指導開展無人機適航審定工作。

  問:開展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對無人機健康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隨著技術進步、商業模式創新,無人機終將融入、並深刻影響民航運輸體系,無人機産業終將與有人機産業並駕齊驅,甚至將在某些領域實現替代。

  開展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是對適航管理的一次重大創新,將為無人機安全融入民航運輸體系提供有力保障,進而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加快實現民航強國貢獻力量。同時,在無人機適航審定方面,我國立法定標能力、産品審定能力和技術驗證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有助於提升我國民航在國際合作中的發言權和話語權。

  問:民航局將如何開展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

  答:為進一步規範無人機管理,民航局已經建立了無人機實名登記制度,基本摸清了行業狀況,為開展無人機適航管理乃至運作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啟動了無人機適航審定試點,重點探索了貨運無人機、巡線無人機、載人無人機的適航標準和審定辦法,積累了實施經驗;開展國際交流,在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同時,同各國各地區局方就無人機適航審定政策、適航標準進行了深入探討。

  通過對這些實踐經驗和成果的總結,民航局針對無人機運作場 景豐富、運作風險多樣的特點,將開展基於運作風險的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從而形成一種方法、一個體系、一套標準、一份證件“四個一”的民用無人機適航管理模式。“一種方法”是指採取風險等級劃分方法,開展無人機適航審定分級管理。“一個體系”即局方審查方式從條款審查向製造廠家體系審查轉變,引導廠家建立、完善無人機設計生産企業適航體系,促使無人機製造廠家主動承擔適航主體責任。“一套標準”是指遵循正向思維制定適航標準,依照“工業標準→行業標準→適航標準”的路徑,建立我國自主的無人機適航標準體系。“一份證件”就是説一旦廠家滿足體系要求、無人機符合適航標準後,就可頒發無人機適航證件。

  問: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的時間週期是否很長?會不會給製造企業增加成本?

  答:你説的這些問題確實是無人機製造企業最關心的問題。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的週期不會很長,也並不會給企業增加負擔。因為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主要遵循的三個核心原則,即堅持審定與運作緊密合作,堅持走正向審定道路,堅持放管結合、以放為主。

  從無人機運作來看,適航審定、飛標、空管等部門無法單獨開展工作,各部門必須在一個團隊的框架下工作。因此,民航局飛標司、適航司和空管辦聯合起草無人機試點運作規範文件,通過試點運作確定無人機運作風險,並生成運作要求對接無人機適航審定要求,從而將無人機審定要求具體化和系統化。這意味著,在試點運作項目上,無人機製造廠家不需要再單獨找民航多個部門,而是通過試點項目完成聯合審查。

  堅持走正向審定道路,即從企業或者行業標準中提煉適航審定標準,進而形成規章,從而保證審定標準和規章能夠與工業同步發展。航空器適航審定規章的基礎來自於工業標準,沒有工業標準做基礎,審定規章就成為無本之木。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對具體項目審定時,就會經常出現工業方難以滿足規章要求,從而造成審定週期長和成本高的情況。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無人機行業發展迅速,行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標準。因此,民航局從國內有代表性的無人機廠家中選取專家,研究從工業標準中提煉審定標準,進而形成局方審定要求和規章,這也就是我剛才説的在無人機領域實現正向審定,避免造成審定規章和標準與工業實際情況脫節,為製造企業節省時間成本。

  同時,無人機審定檢查將會一直堅持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原則。我們將根據無人機風險不同,採取分級分類管理,引入“備案+事後監管”和“委任管理+承諾滿足標準和誠信管理”的全新管理模式,鼓勵廠商主動承擔適航責任。在無人機審定中引入委任管理創新,通過廠家委任單位或委任代表開展大量審定工作,局方將更多關注廠家體系評估和風險監控。在對無人機廠家監管方面,將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通過資訊系統為平臺開展監管。民航局還會依靠國內無人機廠商經驗豐富的優勢,創造工業界和局方良好互動的審定模式。

  問:為建立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管理體系,民航局重點將從哪些方面努力?

  答:民航局計劃在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管理體系,並在運作中不斷改進體系和修訂政策。

  為實現這一目標,在民航局無人機領導小組和工作組架構下,適航司將繼續與飛標、空管等部門開展合作,通過試點運作,摸索經驗;編寫民航局無人機規章(CCAR-92),為無人機管理條例實施提供支援;與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合作,建立專業的無人機審定隊伍,籌劃建設無人機適航審定中心;繼續完善實名登記系統,在民航局無人機管理系統(UOM)的框架下,建立無人機適航管理系統;加強無人機資訊共用和流通,打通實名登記、雲系統和無人機交通管理資訊服務系統(UTMISS)之間的數據介面,並與工信部和公安部等部門加強資訊交流和合作。


附件: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