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關於印發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
關於印發《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民航華東局發〔2016〕91號
各監管局、航空運輸(通用)公司、機場公司,中航油華東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行為的管理,推進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我局根據《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1號),組織修訂了《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經2016年12月2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 2. 關於《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的修訂説明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各航空運輸(通用)公司、上海機場集團,華東空管局: 根據民航局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範證照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公安局在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設立業務窗口,負責接收華東地區相關單位的中國民航空勤登機證、航空安全員執照及上海地區中國民航公務乘機通行證申請材料及證照發放工作。 公安局業務窗口自2016年5月16日起,于每週二、四、五上午9:00-11:30及每週二、四下午13:00-16:00開放(節假日不開放)。申請人應根據相關航空安保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要求,依照《華東局辦事大廳公安局窗口工作指南》,備齊所需材料後至窗口辦理相關業務。 相關單位應進一步健全證件管理制度,細化內部工作程式,完善工作臺賬記錄,強化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內部證照管理工作。尤其是相關持證人員應當在公務乘機通行證有效期滿1個月內將證件交還至業務窗口,有效期滿1個月內再次申辦的應當在申辦時交還。管理局對違反相關規定要求的單位將視情採取通報、暫停辦理等措施。 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空港一路128號1號樓107室。公安局業務窗口電話:021-22321541。
附件:《華東局辦事大廳公安局窗口工作指南》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關於印發《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 民航華東局發〔2007〕115號 各監管辦(運作辦),華東空管局,華東地區各民航企業、機場,管理局機關有關處室: 根據民航總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我局修訂了《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現將《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華東地區民用航空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