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運輸

一、出行前向航空公司了解行李運輸規定

行李,是指承運人同意運輸的、旅客在旅行中攜帶的物品,包括托運作李和非托運作李。托運作李和非托運作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數量、免費行李額等標準,均由承運人根據企業經營特點自行制定並對外公佈。

旅客可以在購票時、出行前,向航空公司諮詢或登錄官方網站搜尋有關行李運輸的相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行李運輸相關規定,其中至少包括:

1.托運作李和非托運作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數量要求;

2.免費行李額;

3.超限行李費計算方式;

4.是否提供行李聲明價值服務,或者為旅客辦理行李聲明價值的相關要求;

5.是否承運小動物,或者運輸小動物的種類及相關要求;

6.特殊行李的相關規定;

7.行李損壞、丟失、延誤的賠償標準或者所適用的國家有關規定、國際公約。

★溫馨提示:

小動物、運動員使用的運動器材、演出團體的演出道具等特殊物品的運輸,需要在訂座時提出申請,並向海關提供物品清單,以便航空公司做出安排。

 

二、托運作李

1.為了保證旅客托運作李的安全,旅行箱需要上鎖,紙箱、編織袋需要打包。建議旅客在托運的行李箱外拴挂或粘貼個人名簽,以便行李運輸發生問題時,方便搜尋。

托運作李內請不要夾帶現金、珠寶、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數位電子産品、易損壞、易腐物品等,鋰電池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為托運作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

2.旅客托運作李、非托運作李不得違反國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相關規定。在收運作李安檢時、運輸過程中,如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任何物品,承運人將拒絕收運或者終止運輸,並通知旅客。

★注意事項:

1.特殊行李、大件異型物品的運輸,須事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托運。

2.出行前,旅客須仔細了解航空公司是否提供聲明價值服務,以及辦理此項服務的相關要求。

3.如攜帶的行李體積過大或超出航空公司規定標準,請前往值機櫃檯或超大行李托運處辦理托運手續,避免因無法帶入客艙導致攜帶行李不能與您同航班到達目的地。

 

三、隨身攜帶及托運物品要求

【禁止隨身攜帶及托運的物品】

1.槍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其倣真品。

2.爆炸或者燃燒物質和裝置,如:彈藥、爆破器材、煙火製品(煙花、爆竹、煙餅等)及其倣真品。

3.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軍警械具、其他屬於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4.危險物品,如: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

5.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傳染病病原體,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電動輪椅使用鋰電池的另有規定),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酒精飲料,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運輸的物品。

★注意事項:

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自熱食品等不能隨身攜帶和托運。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1.銳器,如:日用刀具、專業刀具、用作武術文藝表演的刀、矛、劍、戟等。

2.鈍器:如:棍棒(含伸縮棍、雙節棍)、球棒、桌球桿、板球球拍、曲棍球桿、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指節銅套(手釘)。

3.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如:工具(鑽機含鑽頭、鑿、錐、鋸、螺栓槍、射釘槍、螺絲刀、撬棍、錘、鉗、焊槍、扳手、斧頭、短柄小斧、遊標卡尺、冰鎬、碎冰錐);其他物品(飛鏢、彈弓、弓、箭、蜂鳴自衛器以及不在國家規定管制範圍內的電擊器、梅斯氣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除動物噴劑等)。

★注意事項:

普通拐杖可隨身攜帶也可托運;但如將登山杖用作拐杖,則需要托運。

【鋰電池、充電寶】

鋰電池、充電寶禁止作為行李托運,且隨身攜帶時有限定條件。

1.攜帶型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備用鋰電池(含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時,可以隨身攜帶,但禁止作為行李托運;如果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含)時,需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運輸,僅可隨身攜帶且每人限帶2塊。

2.電動輪椅或類似代步工具中的鋰電池,額定功率不得超過300Wh,並且最多可攜帶一個額定功率不超過300Wh或兩個額定功率分別不超過160Wh的備用電池。 

3.內含鋰電池的便攜電子吸煙裝置,如:電子香煙、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個人噴霧器、個人電子尼古丁輸入系統等,可隨身攜帶,不可托運。鋰電池、煙油分別按照充電寶鋰電池和液態物品相關規定運輸。

★注意事項:

1.僅允許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鋰電池,並須對備用鋰電池做好單個保護措施,以防短路。

2.旅客所攜帶的鋰電池、充電寶的標識須全面、清晰且易於辨識。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鋰電池、充電寶不可攜帶。

3.關於內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托運的其他問題,旅客須在出發前詳詢各航空公司的官網或服務熱線。

【液態物品】

液態物品隨身攜帶時有限定條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

1.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時,液態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粧品、牙膏及剃鬚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粧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牙膏及剃鬚膏每種限帶一件且不得超過100g(mL)。旅客在同一機場控制區內由國際、地區航班轉乘國內航班時,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於已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膠袋中、經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如果在轉乘國內航班過程中離開機場控制區則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作為行李托運。

2.旅客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時,液態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隨身攜帶,且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作為行李托運。

3.旅客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購買液態物品時,主動向售貨人員告知自己的經停地、目的地,並向所在地國家或地區查詢關於攜帶液態物品乘機的有關規定。購買後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

4.對於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國際及地區航班的旅客,您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5.嬰兒乘客在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乳製品及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後方可隨身攜帶。

★注意事項:

1.“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粧品,每種化粧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粧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過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內的物質的多少。此規定請旅客特別注意。

2.旅客在機場控制區、航空器內購買或者取得的液態物品在離開機場控制區之前可以隨身攜帶。

★溫馨提示:

請旅客務必在出行前了解相關規定,並在辦理乘機手續時諮詢,將需要托運的物品提前托運,以免耽誤行程。

【酒精飲料】

酒精飲料不可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需滿足以下條件:標識全面清晰且置於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超過5L;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在24%(含)以下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之間時,每位旅客托運數量不超過5L。

★溫馨提示: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超過70%時,不可隨身攜帶和托運。有關酒精類液態物品規則建議旅客在出行前與實際承運人確認相關要求。

【小動物運輸】

小動物是指,旅客托運的小型動物,包括家庭飼養的貓、狗或者其他類別的小動物。

★溫馨提示:

1.由於部分航班因機型等原因不適宜運輸小動物,如您在乘機出行時攜帶小動物,請務必在定座或購票時向航空公司諮詢。

2.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航空公司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運輸。

3.攜帶小動物須提供有效動物檢疫證明,具備符合航空運輸條件的專用裝運容器,經航空公司同意後方可托運。

 

四、提取托運作李

當旅客在目的地提取托運作李時,請認真核對行李牌上的號碼(6位或10位阿拉伯數字)或旅客姓名(拼音大寫格式)以免拿錯行李。同時,也請您檢查行李的基本狀況確認行李完好。

 

五、不正常行李運輸

1.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運作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在經停地或目的地機場,承運人應免費將托運作李直接送達旅客或者與旅客協商解決方案。旅客可以要求承運人或者地面代理人提供或出具行李事故憑證。

2.如果托運作李在航班運輸過程中發生延誤、破損或丟失,請和您到達的機場行李查詢部門取得聯繫。需要旅客出示登机證、行李牌和身份證件,確認並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

 

六、行李賠償標準

1.托運作李在航班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的旅客,應當按照各航空公司公示要求時限內向航空公司提出訴求,行李丟失、破損或內物丟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除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外,行李賠償的最高限額為:國內航線每位旅客為每公斤100元人民幣。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的國際航線上,每位旅客的最高賠償限額是1288特別提款權,這是最大責任限額。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價值低於最大限額,將得到按較低價值支付的賠償。

2.旅客本人對隨身攜帶物品負有保管責任,如在出行中發生丟失、損壞等,除能證明確係航空公司責任外,不予賠償。

 

七、個人防疫物資攜帶提示

1.酒精體積百分含量>70%的醇類消毒劑、漂白粉、過氧乙酸消毒液、含氯消毒片/泡騰片、雙氧水消毒液、84消毒液、高錳酸鉀消毒片不可隨身攜帶和托運。

2.酒精體積百分含量點70%的醇類消毒劑、醫用碘伏,不可隨身攜帶但可托運。托運時應放置在零售包裝內,每瓶不超過500ml,允許托運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

3.水銀體溫計不可隨身攜帶但可托運。托運時應放置在保護盒內,且每名旅客僅限攜帶一支。

4.鋰電池額定能量點100Wh或鋰含量點2克的電子體溫計,可隨身攜帶和托運。

5.密封于獨立小型包裝內的醇類消毒棉片或醇類消毒棉棒,如醇類液體已被完全吸收,沒有游離液體,且包裝完好旅客因醫療需要必須在旅途中自用時,經安全檢查後方可隨身攜帶。

6.N95口罩、醫用口器、護目鏡、手套、普通防護服可隨身攜帶和托運。電動口罩可能含有鋰電池,乘機時應滿足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規定。防護服含有供氧裝置時,供氧裝置不可攜帶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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