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 機

一、辦理乘機手續

【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以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或離休退休幹部證明,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民航局公安局溫馨提示:居民身份證過期不能繼續使用,請提前與出發機場諮詢乘坐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的相關規定。

★特別注意:

1.為確保旅客的順利出行,請注意出行期間旅行證件有效性。乘坐國際航班時,請確保護照有效期在行程最後一個航班出發日期之後至少6個月以上。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辦理乘機手續時間】

請旅客提前了解始發站航班截止辦理乘機手續時間,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客票查驗、托運作李、領取登机證、安全檢查等。

由於各機場、航廈的設施和環境存在差異,截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是不同的,請旅客提前向航空公司、機場了解相關資訊,以免誤機。

溫馨提示:航班起飛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要制定旅客資訊記錄、航班航線資訊、飛機的重量平衡表、飛機油量表等大量資訊並提供給機組,這些工作需要預留有足夠時間來完成。航空公司會在起飛前一段時間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完成起飛前的準備工作。具體時間因機場設施和環境而有所不同。

【自助辦理乘機手續】

旅客可以通過航空公司網站、自助服務設備( CUSS )或其他方式自助辦理乘機手續。

【登机證遺失】

登机證遺失後,可憑有效證件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櫃檯補辦乘機手續。如果旅客是在網上自助列印的登机證,也可憑保存的登机證圖樣,重新列印。

【國際航班】

乘坐國際航班的旅客,需留出充裕的時間辦理出境手續。

★溫馨提示:國際航班旅客應出具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文件、健康證和其他證件。旅客未遵守相關規定而使航空公司承擔墊付罰金或者負擔支出的,旅客應負責償還。

 

二、乘機流程

【國內出發】

(1)換登机證、行李托運:旅客到達機場後,請到出發大廳指定的服務台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時辦理乘機和行李交運手續,領取登机證。

(2)購買航空保險:旅客可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保險。

(3)安全檢查:通過安全檢查時,旅客須首先向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件、登机證(紙質或電子版),核驗通過後接受安全檢查。

(4)候機及登機:旅客可以根據登机證所顯示的登機口號碼在相應的候機廳候機休息,聽廣播提示登機。

【國際出發】

(1)海關檢查:旅客若有物品需要申報時,請走紅色通道,辦理海關後續查驗;如果沒有,請走綠色通道。

(2)行李托運、換登机證: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旅客可以在指定值機櫃檯辦理乘機和行李交運手續,領取登机證。請注意護照、簽證及旅行證件應隨身攜帶,不要放在交運作李中運輸。

(3)邊防檢查:請旅客確認出境卡是否填好,並連同護照、簽證一併交邊防檢查站查驗(中國旅客無需填寫出境卡)。

(4)安全檢查:為了飛行安全,旅客及隨身攜帶行李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

 

三、登机證的作用

旅客辦理完乘機手續後會取得登机證,而登机證是旅客乘坐飛機的登機憑證,應妥善保管,登机證上的資訊很重要:

1.登机證上的資訊旅客應仔細閱讀,其中常規的內容包括:姓名、班机編號、乘機日期、登機口的位置、登機時間、座位號碼、艙位等級、始發地和目的地。

2.登机證上溫馨提示的內容:登機口于飛機起飛前10分鐘(或15分鐘)關閉(因各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因此登機口的關閉時間也不同)。這句話的意思是告知旅客,飛機會在起飛前10分鐘或15分鐘(根據登机證上列出的時間)按時關閉艙門。因此,有了登机證,旅客還需在規定的時間內登機,方可順利成行。

 

四、候機顯示屏及廣播

當旅客進入候機廳候機時,應按照登机證指定的登機口候機,及時關注航班顯示屏及候機廣播的相關內容。如遇特殊情況,航空公司可能會臨時改變登機口,變更後的登機口位置將通過顯示屏或候機廣播告知旅客。因此,登机證上所列明的登機口有可能不是旅客最終登機的準確位置。請留意臨時變更的相關乘機資訊。

 

五、誤機

1.由於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行程單上註明的航班日期、飛機起飛前未能辦妥乘機手續等情況稱為旅客自身原因誤機。

旅客誤機後應及時與航空公司或者航空銷售代理人聯繫。通常,承運人或者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為誤機旅客辦理自願變更客票或者自願退票。

2.由於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誤機,造成旅客非自願變更客票的,承運人或者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簽轉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變更費;造成旅客非自願退票的,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費。

 

六、漏乘

旅客在始發站辦理乘機手續後、或在經停站過站時,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原因未能搭乘上指定的航班,航空公司會為旅客改簽後續航班;如果由於自身原因造成漏乘,按旅客誤機處理。

 

七、母嬰室

為落實民航真情服務要求,保障母嬰權益,進一步提升運輸機場的服務品質,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在機場設置母嬰室的通知》要求,各運輸機場應在旅客出行較為方便的位置設置母嬰室,並做好母嬰室的日常維護工作。

 

八、國內、國際到達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到達目的地後可直接前往行李提取處提取托運作李,此時,需要旅客確認班机編號,找到航班所對應的行李轉盤或區域等待提取行李。

2.乘坐國際航班的旅客,到達目的地後,除了提取行李外,還需按規定通過邊防、海關等檢查。

 

九、轉机服務

航空公司在轉机機場一般都提供轉机服務,轉机分為國內轉國內、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內、國際轉國際。

【國內轉國內】辦理通程登機或行李聯運的旅客,無須提取托運作李。

【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內】須辦理邊防出境、海關申報和查驗手續。辦理通程登機或行李聯運的旅客,也需要提取托運作李。

【國際轉國際】旅客須辦理邊防過境手續,但無需辦理海關申報和查驗手續。辦理通程登機或行李聯運的旅客,無需提取托運作李。

 

十、文明乘機

為維護民用航空運輸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産和航空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有關規定,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

1.衝闖航空器駕駛艙;

2.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

3.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

4.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

5.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電子設備;

6.搶佔座位、行李艙(架);

7.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

 

十一、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航空器內禁止:“在禁煙區吸煙;搶佔座位、行李艙(架);打架、酗酒、尋釁滋事;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擅自打開應急出口,屬於航空器內所禁止的、擾亂秩序和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禁止的。機上救生設施、設備,事關每位旅客的生命安全,不得盜竊、損壞或擅自移動救生設施、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一)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有關方面對航空器未採取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絕起飛;(二)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採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在航空器飛行中,對劫持、破壞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四)在航空器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對航空器的處置作最後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還專門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使用中的航行設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生墜落、毀壞危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一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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