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旅客

一、無成人陪伴兒童

一般情況下,年齡在5周歲至12周歲的兒童,需要單獨乘機時,可以申請無人陪伴兒童服務,該類服務應在購票前向航空公司諮詢有關事項,並在購票時提前申請。

★溫馨提示:

並不是所有航空公司都有無人陪伴兒童服務,且由於航線、機型等原因,每個航班上無人陪伴兒童數量也會有限制,請旅客務必提前申請,並按航空公司要求提交送機人、接機人等相關資訊。

 

二、孕婦旅客

孕婦旅客出行前應向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了解乘機規定,或登錄網站查詢該公司運輸總條件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懷孕不足32周的孕婦,應提前向航空公司或航空銷售代理人做出説明,除醫生診斷不宜乘機外,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運輸。懷孕超過35周的孕婦,航空公司通常不予承運。

★溫馨提示:

孕婦乘機存在一定危險性,為了旅客的自身安全,如選擇乘機出行,應如實向航空公司説明情況,仔細了解航空公司的運輸條件,以免影響正常出行。

 

三、嬰兒旅客

通常,嬰兒旅客是指已滿14天但未滿2周歲的旅客。新生嬰兒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乘機過程中無法應對飛機起降時的氣壓變化,容易對其造成傷害。因此各航空公司均制定了詳細的嬰兒乘機規則,新生嬰兒出生不足14天,早産嬰兒不足90天,一般不能乘機出行。

★溫馨提示:

1.由於航線或機型等原因,每個航班上接收嬰兒的數量有限,可接收的嬰兒應與成人旅客或直系親屬一同購票,為確保旅行的順利,建議旅客乘機前提前諮詢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官方客服熱線,詳細了解嬰兒出行的特殊規定。

2.按照嬰兒票價購票的嬰兒旅客不單獨佔座,航空公司為其提供獨立的嬰兒安全帶進行保護,由同行成人旅客懷抱乘機,如嬰兒旅客需單獨佔座,應按照兒童票價購票。

 

四、傷病旅客

傷病旅客是指患有疾病或意外受傷的旅客,包括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其他身體患病或因意外受傷而導致行為不能自理的旅客。傷病旅客選擇航空出行時,須提前聯繫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官方客服熱線,如實説明身體情況,並提出特殊服務申請。

★溫馨提示:

客艙內的氣壓變化可能會對部分傷病旅客造成一定影響或不適,為了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及旅客自身的乘機安全,航空公司根據運輸總條件或經評估後,對不宜乘機的傷病旅客有權拒絕運輸。

 

五、殘疾人旅客

為了更好地保障殘疾人的航空出行,民航局發佈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和服務,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除安全和法律另有規定外,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不會被拒絕運輸。如需要特殊服務時,旅客需提前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航空公司會為旅客提供上、下飛機及銜接航班的協助服務。

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下列設備設施或服務時,應在定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並應在普通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截止前2小時在機場辦理乘機手續。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醫用氧氣;

2.托運電動輪椅;

3.提供機上專用窄型輪椅;

4.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團體提供服務;

5.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

 

六、年長旅客

1.普通年長旅客:是指身體健康,且有自理能力,在航空旅行過程中不需要給予特別照顧的老年人旅客,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運輸。

2.特殊年長旅客:是指年長旅客同時符合傷病旅客、殘疾人旅客、輪椅旅客、擔架旅客之一的,須按航空公司對應的運輸規定乘坐航班。

★溫馨提示:

為了旅客和家人能順利乘機,年長旅客選擇航空出行時,應提前聯繫航空公司如實説明身體情況,告知是否需要特殊服務等。

 

七、軍人

1.根據《民航機場開通“軍人依法優先”通道實施方案》所列優先對象,出示相應有效證件的軍人本人和隨行家屬,以及消防救援人員(含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離)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本人和隨行家屬在民航機場乘坐國內航空公司的境內航班享受“依法優先”服務。

2.殘疾軍人(警察、消防救援人員)是指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

★溫馨提示:

殘疾軍人選擇航空出行時,應提前聯繫航空公司並出示相應證件,按照規定享受票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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