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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進一步優化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優化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支援航空貨運以及航空物流業的發展,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放寬貨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優化現有航空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一市兩場”貨運航線安排

  航空公司可申請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或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任一機場運營貨運航線,亦可申請同時在上述兩場同時運營貨運航線。

  二、經營許可證的頒發

  (一) 國內貨運航線經營許可(不含港澳臺航線)。不再為每條具體國內貨運航線單獨頒發航線經營許可,將國內貨運航線經營許可證合併,航空公司僅須辦理統一的國內貨運航線許可,即可自主安排國內貨運航班計劃。民航局統一發放合併後的航線經營許可(附件1)。

  (二) 國際貨運航線經營許可。在符合雙邊協定的基礎上,涉及不限貨運指定承運人數量和運力額度的國家、地區和境外航點的國際貨運航線,民航局實行清單制管理,制定並及時更新相關航線目錄(附件2)。航空公司僅須辦理一份國際貨運航線經營許可(附件3),即可執飛目錄內所有國際貨運航線航班。

  三、航班計劃管理

  (三) 貨運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班執行3日前、國際航班執行1日前將航班計劃通過“中國民航航線航班管理系統”線上提交,並通過系統互聯,將數據自動共用至運作監控中心“預先飛行計劃系統”。

  (四) 民航局建立並及時更新“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 (附件4),向行業公佈。清單內容包括限制範圍、限制原因和期限等。“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主要基於航空安全、安保、航班正常、樞紐差異化定位等原因被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採取限制措施的航線航班,具體內容由民航局相關司局、各地區管理局提出。涉及“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的航班計劃,“中國民航航線航班管理系統”不予接收。

  (五) 涉及對“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限制措施偏離、解除的,由作出限制措施部門審議並出具意見。

  (六) 鼓勵全貨運國際航班經營,除已有航空公司運營定期全貨運航班的國際航線外,支援航空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靈活經營全貨運不定期航班。

  四、貨郵時刻管理

  高度重視貨郵飛行時刻配置工作,對貨郵航班時刻實施差異化的管理措施,以更好的滿足貨郵運輸發展:

  (一) 全國機場零時至六時之間新增的貨郵飛行時刻,增量另計,不計入控總量範圍。

  (二) 航班時刻主協調輔協調機場,晚22時至次日8時,遵照客貨同等對待的原則協調配置貨郵飛行航班時刻。

  (三) 非時刻協調機場以及航空貨郵樞紐集散的時刻協調機場,全天24小時,遵照客貨同等對待的原則協調配置時刻。

  (四) 為配合上述政策有效執行,將嚴格執行時刻執行率的考核。對故意虛佔、挪用、濫用等行為,將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五、航班資訊獲取

  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如需獲得相關航空公司、機場的貨運航線航班資訊,可通過航線航班管理系統、發佈的預先飛行計劃、民航航班運作數據及統計數據系統中獲取。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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