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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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02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02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經研究,我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02號建議中關於“建議取消航空行程單的報銷功能”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行程單納入稅務發票管理範圍,同時具有財政票據屬性和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的報銷功能滿足了公務出行旅客的實際需要,有利於行業管理。

  二、行程單的印製、領購、發放、開具、保管、回收和繳銷環節均納入了統一的閉環管理流程,系統對每一張行程單的來源、去向及使用情況均有嚴密的監控。行程單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監製章,有多重防偽手段,更加方便旅客識別真偽。旅客和報銷單位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熱線電話或手機短信等方式對電子客票和行程單進行驗真,驗真方式多樣便利、精準快捷,有利於稅務、審計、公安等部門查處行程單違法違規行為。

  三、行程單已納入“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民航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以上意見,供貴局答覆時參考。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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