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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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452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452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經研究,我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452號建議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傳染病防治法》涉及民航相關單位的內容主要包括: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等。我局將積極配合做好該法的修訂工作。

  二、我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在保證飛行安全和運輸生産正常進行的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傳染病通過航空運輸渠道傳播,並協助做好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優先運送工作。

  三、2002年民航體制改革後,機場下放地方政府管理,航空公司與民航局不再有行政隸屬關係,且民航體系內已無疾病預防控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建議將第十三條中規定的“……民用航空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場所的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修改為“……民用航空經營單位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場所的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機場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修改為“機場管理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

  以上意見,供貴委答覆時參考。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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