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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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2946號(政治法律類255號)提案會辦意見的函
關於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2946號(政治法律類255號)提案會辦意見的函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

  現就肖瑞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強對民用微型無人機飛行安全監管的提案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一、建全相關法律法規,使其有法可依

  一直以來,民航局積極配合、參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制定工作,配合國家空管委辦公室完成對社會和行業的徵求意見,目前正在共同推進法規的完善和上報工作。同時民航局加強自身無人機管理的規章體系建設,從航空器、人員、空管和資訊等方面形成完整的規章標準體系。

  二、加強行業管理力度,實行標準化管理

  民航局頒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配套建立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系統並上線運作。完成《無人機圍欄》行業標準的制定。經過加密,收集、公佈了173個民用機場的障礙物控制面保護範圍的數據,為企業設置電子圍欄,用戶掌握禁飛區域提供依據。

  三、細化監管規則,制定飛行規範

  2018年11月19日,民航局在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並上線試運作綜合監管平臺。現已實現限飛空域劃設,空域資訊提供、計劃申請、飛行提示等服務。實現民航、軍方、公安三方數據共用。UTMISS通過與民航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的數據互聯,可隨時獲取每台無人機的生産序列號和註冊碼,能夠為相關部門對違規違法飛行的及時處理提供技術支撐。

  四、建立無人機使用監管平臺,使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民航局將整合現有監管系統功能,形成全國統一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作管理綜合平臺,即:UOM,平臺將通過行政管理、運作管理、部委協作、社會服務四大模組,重點關注無人機運作的安全、效率、效能及可擴展性,充分融合各管理部門間的資訊交互需求。實現民用無人機註冊登記,人員資質,航空器適航,空域動靜態管理,飛行計劃、航空情報等基礎資訊服務功能。同時與商業雲服務,運營人及主要無人機製造商系統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人駕駛航空管理體系。UOM項目現正在按程式審批立項中。

  五、規範無人機使用培訓

  民航局已通過《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 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針對起飛全重7KG以上的無人機的不同類別和等級,設定了相應的訓練和考試要求,達到相關標準後方可獲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執照。7KG以下的無人機多以娛樂為主,且飛行速度小,高度較低,對空中交通和公共安全危害較小,在通過無人機雲監控平臺進行管控的基礎上,不再對該類無人機的駕駛員頒發執照,而是採取自學法規知識及通過網上考試的方式規範其運作。此管理思路已經貫徹進《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和《無人機安全管理規則》(CCAR-92部)內。

  關於無人機培訓費用,民航局未對培訓機構有任何要求,無涉及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培訓行為屬於純市場行為,培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

  以上意見,供貴部答覆時參考。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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