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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2019年,民航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刻學習領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民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2019年,民航局成立民航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局長馮正霖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並主持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深入學習並全面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各項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民航法治建設工作,提升民航行業治理的法治化水準。會上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責任落實分工及下一步重點工作,建立了法治建設任務臺賬制度,季度滾動更新,確保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解到位。民航地區管理局也成立了本單位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加強轄區民航法治建設。

  2019年,民航局召開5次黨組會,傳達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審議民航法規與標準化建設相關事項;局務會審議涉及法治政府建設的事項18項;局領導親自參加《域外管轄、長臂管轄和國內法域外適用:法律規則與法律戰》專題法治講座,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有關要求,努力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準。

  二、全面提升依法履職水準,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一)持續簡政放權。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印發《民航局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在全國自貿區實施“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準”、“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批”2項許可改備案、19項許可優化審批服務。民航維修領域許可實施“多證合一”,許可證有效期統一調整為3年,大大減輕企業負擔。穩步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實現多頭審批向集中管理轉變。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取消對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間航線代號共用的審批,簡化經營內地與香港間航線的航空公司指定程式。對國際航線實施分類管理,放寬一類航線許可審批,取消其航班計劃審批,實行網上備案制,極大放活航空公司經營自主性。印發《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明確標準、簡化流程和條件,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針對國産民機生産交付提速的新形勢,創新航空公司監造與生産許可協同的管理模式。

  優化政務服務。啟動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建設,分類分步推動民航局49個行政審批事項納入平臺,力爭早日實現“一網通辦”;發佈全國目視飛行航圖,升級上線通航資訊服務平臺;推動行業統計數據開放共用。民航運作大數據中心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試運作,實現72家單位共用運作數據,共用數據涉及航班資訊、機場資源等263項。清理取消21項證明事項。

  (二)打出降成本組合拳。

  建立完善降成本長效機制。出臺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打出減半徵收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暫停飛機起降費標準上浮、擴大實施特殊政策支線機型範圍等降成本政策組合拳,促進企業提質增效。

  加強價格收費監管。批復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收費分類,支援大興機場平穩轉場運營。開展空管收費和航油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強化壟斷領域的定價成本約束,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開展機場收費、通用航空價格收費檢查和降成本工作督查。清理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和仲介機構收費,對行業協會收費進行公示。

  (三)建設更加開放市場體系。

  更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民航條目,制定民航領域放寬服務業準入工作方案,分類推動民航業放寬準入限制。出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機場建設工作導則》,指導社會資本更好地進入機場建設領域。出臺《關於加快海南民航業發展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多領域全面支援海南民航事業高品質發展。全面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限制措施,更新和制定外商投資及跨境服務負面清單民航條目。完善公平競爭審查長效機制,將審查標準納入規章審查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要點。

  (四)深化通航“放管服”改革。

  扶持新興業態發展,印發《關於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促進通航與醫療救護融合創新;推進粵港澳直升機跨境運輸服務;順豐、京東、送吧等無人機物流配送應用試點實現常態化運營。創新無人機發展政策,發佈無人機適航審定白皮書,啟動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工作;完成首個基於城市場景的無人機物流公司風險評估並批准其試運作。持續優化通用機場頒證流程,持證通用機場達246個,實現對運輸機場總數的歷史性超越。支援通航製造産業發展,印發多部政策文件,完成初教6飛機適航審定,為初教6飛機廣泛應用於民用航空領域創造了良好條件。

  (五)著力提升民航真情服務品質。

  嚴格落實航班正常考核和調控措施,在航班總量同比增長、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下,全國航班正常率達81.65%,連續兩年穩定在80%以上。推動出臺國際“通程航班”普適政策,國際旅客轉机更加便捷;在首都機場、大興機場試點實施“海關職責不轉移、安檢職責不增加”為原則的海關監管、民航安檢合作查驗模式,推動實現旅客“一次過檢”、無感通關;推進旅客“差異化安檢”試點和“易安檢”計劃,全面上線“民航臨時乘機證明”系統;開展跨航空公司行李直挂試點,加快推進空中接入網際網路業務;將“同城同質同價”納入機場服務品質評價指標;開通12326 民航服務品質監督電話,國內航空公司投訴響應率達100%。

  (六)穩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

  完善規章制度,印發《民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範民航應急數據資訊採集標準。理順協調關係,同應急管理部簽署《關於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戰略合作協議》。加強態勢感知,在千萬級以上機場部署移動視頻監控系統,提升應急調度指揮能力。

  三、全面加強法規建設,完善行業治理制度基礎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繼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民航法》修訂、《航空法》制定研究工作。起草《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草案)》,開展行業、地方政府和相關部委徵求意見,加快《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堅持“與時俱進”工作指針,紮實做好規章審查,全年審查規章34 部,配合交通運輸部審查並頒布《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等9部重點規章。

  (二)提高立法工作品質。

  立法意見徵集機制化。持續落實法規建設與時俱進要求,首次將意見徵集對象從全行業擴大到全社會,徵集範圍從具體條文擴展至立法項目。研究處理收集的251 條意見建議,確保合理化意見落地。將充分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列為立法必經程式,2家民航行業協會全程參與5部通航規章修訂。

  通航法規體系重構取得階段性成果。制定通航法規體系重構路線圖,以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為抓手,加快通航業務框架立法轉化,審查通航規章19部、存量通航政策性文件153件。

  同步統籌國際立法和標準制定。推進2010年《北京公約》《北京議定書》批准進程;在國際民航組織第40屆大會上提交《中國民用航空局信用管理工作的介紹》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精準監管工作的介紹》兩份法律工作文件;積極參與並主導國際民航組織相關標準制定,參與相關會議,向世界提供中國經驗。

  (三)推進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

  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廢止《中國民用航空局職能部門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規定》,印發民航局及地區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管理辦法,明確工作流程,全面開展文件合法性審核。2019年,民航局制發統一文號的行政規範性文件74 件。7個民航地區管理局普遍建立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開展文件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

  四、創新行業監管模式,提升行業治理效能

  (一)全面推進精準監管改革。

  民航局黨組站在提升行業治理能力高度,提出精準監管理念,推進以差異化為核心、以數據驅動為特徵、以精準高效為目標的精準監管改革,實現從“盯人盯事”的“保姆式”監管,向“盯組織盯系統”的系統性監管理念轉變。印發《民航局關於推進精準監管工作的意見》並制定任務分解表,向管理模式轉變、體制機制調整、新技術推廣應用要監管效能。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根據階段性監管重點、結合安全隱患防治情況,科學分析歷史監管數據,精準編制檢查計劃,突出重點監管和差異化監管。

  (二)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

  全面上線使用民航行業監管執法資訊系統(SES),不斷豐富優化系統功能,推行非現場監管、上線智慧法規庫、動態跟蹤行政相對人整改進展,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完成SES同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對接和數據傳輸工作,監管事項覆蓋率98%。啟動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試用工作,2019年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全年執法數據推送正確率100%,共向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成功傳輸監管行為數據12141條,在42個國家部門中排名第6位。

  (三)深入推進企業法定自查。

  規範法定自查工作,印發《民航行業法定自查容錯規範》,建立行政處理容錯機制,鼓勵民航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法定自查,更加積極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通過文件宣貫、現場指導、座談交流等方式,引導、督促企業建立法定自查制度,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現由被動整改到主動治理的轉變。目前,各運輸航空公司和運輸機場已全面建立法定自查制度並編制自查事項清單。

  五、全面深化行業監管,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強化規範監管。

  修訂發佈《民航局關於全面規範運用行業監管手段的指導意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信用等多種手段,嚴肅懲戒安全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印發《民用航空“雙隨機”檢查實施規範(試行)》,充分應用“雙隨機”檢查方式。印發“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方案及任務分解表,提升行政執法規範性。

  (二)加強監察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

  建立監察員執法能力考試和評價制度,在7個民航監管局開展執法案卷交叉評查,促進提升基層執法水準,為監察員“加壓”;規範臨時檢查任務下達、鼓勵檢查任務融合、推廣非現場監管,為監察員“減負”;發佈加強監察員資質能力建設實施意見,組建民航監察員培訓學院,推動網路課程培訓,為監察員“充電”,民航局及各地區管理局開展多種培訓,完成2500余名監察員的年度持續法律培訓;開展科學抽樣研究,民航局及各地區管理局通過組織開展監察員行政執法技能大賽、編制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彙編、系統評估執法工作、發佈執法指引等多種措施,建立執法指導機制,為監察員“撐腰”。

  (三)強化信用監管,營造誠實守信氛圍。

  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文,完善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關制度。開展信用資訊雙公示,公佈民航行政處罰資訊148條,行政許可資訊239669條,發佈12期共1111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違法失信責任一追到底,對105名違規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行政處理,將11名從業人員列入行業內嚴重失信人名單。開展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信用管理體系建設試點、“民航信用宣傳月”活動,在全行業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守安全底線。

  嚴肅查處責任原因安全事件,對行業安全大檢查期間涉事相對人頂格處理。全年實施行政處罰317起,行政約見128次,限制16家航空公司、9個機場加班包機,削減47641飛行小時。強化地區管理局外航審定和監察職責,有效整治外航在我境內運作的突出安全問題,累計向外航發出56次事件告知函。對航空公司不按規定使用國際航權資源的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記分區間對航空公司實施懲戒。

  (五)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果斷應對重大風險。

  將政治要求融入工作標準,以專業能力落實政治擔當。從航空安全技術標準出發,堅持安全隱患零容忍,果斷停止波音737MAX8 機型的商業運作,消除了發生航空安全事故的最大隱患。按照符合國際慣例的航空安全保障要求,及時對香港國泰航空發出重大安全風險警示並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控涉及內地的輸入性安全風險。

  六、規範行政權力運作,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一)強化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

  在民航系統組織開展違規決策投資、擔保等五個方面問題的專項治理,成立5個督查組實地督導14家單位整改落實,推動各單位排查出問題合計173個,抓好問題整改和整章建制。依法依職權妥善辦結3封執法監督投訴信。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全年全系統給予102人黨政紀處分。加強經常性紀律教育,在全系統分兩次通報共27起典型案例,發揮警示作用。

  (二)強化審計監督。

  全年對10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重大經濟決策更加科學規範。發揮遠端監控與現場審計聯動機制的優勢,監控大額資金4.4萬筆,涉及資金2129億元。狠抓重點機場建設項目審計問題整改,推動審計整改落地落實。

  (三)加強行政復議監督和接受司法監督。

  2019年,民航局收到各類行政復議申請11件,依法受理11件,審結11件,糾錯3件,糾錯率為27%;依法出庭應訴辦理行政訴訟案件6件。

  (四)推進政務資訊公開。

  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提升服務實效,以政務公開助力民航法治政府建設。2019年,及時發佈各類公開、新聞、政務服務資訊約25萬餘條,其中各地區管理局發佈資訊3084條,英文版資訊160條,回復公眾留言990條。

  (五)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

  嚴格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確保民航重大行政決策民主化、法治化。積極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委託兩家律所作為法律顧問單位在政府資訊公開、消費者投訴舉報、招投標爭議等方面開展研究並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民航各級行政機關的78名公職律師,在開展規章審查、執法研究、執法案例彙編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例如有些幹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還不強,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做的還不紮實,民航法律法規建設還需與時俱進跟上行業發展的步伐,行業監管模式改革還需進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的考核評價機製作用還未充分發揮等等。以上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原因還在於一些幹部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存在一定範圍的“重安全發展、輕法治思想”現象,對行業監管模式的思考不夠細化和深入等等。

  2020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在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領導下,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深化法治建設工作機制。出臺《民航法治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定期開展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進民航法治建設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是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受疫情嚴重影響的民航業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探索多元主體參與行業治理的方式與途徑。繼續統籌推進降成本工作,依法出臺行業發展支援政策。繼續深化價格改革,不斷提升服務品質。

  三是加強立法規劃,進一步提高立法品質。啟動 “十四五”立法規劃編制,通過“控總量、調結構、嚴標準、提品質、優體系”,推進民航重點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釋工作。加快相關民航法律法規制修工作,優化法規體系的頂層設計。

  四是堅持法治引領,全面推進精準監管。深化民航行業監管模式改革,推進精準監管、智慧監管、信用監管,聚焦監管能力和監管效率,不斷提升民航行政機關主責主業的治理效能。研究完善非現場監管工作制度,適應新形勢下行業監管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要求。

  五是加強民航監察員資質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民航監察員培訓學院建設,推進遠端培訓、豐富網路培訓課程,強化監察員實訓課程,開展監察員執法能力考評,全面落實為基層“加壓、減負、撐腰、充電”要求,提升行業監管隊伍依法履職盡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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