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障民航行政審批工作在疫情期間平穩有序開展,2月21日我局公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民航行政審批工作方式的公告》(民航公告〔2020〕2 號),包括推行網上辦理、非現場辦理或審查、部分審批項目到期後直接延期或換證,以及暫停部分審批項目等方式,從實施的整體來看,效果良好。
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繼續推進復工復産,加快恢復生産生活正常秩序,在2號公告工作方式的基礎上,民航局決定恢復辦理部分暫停的審批項目,具體如下:
一、54022:中外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證核發有序恢復初始合格審定工作,涉及境外的驗證檢查項目除外。
二、54024: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航空器代管人運作合格證核發恢復辦理。
三、54028: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審定對於國內駕駛員學校,恢復辦理。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和各監管局要繼續做好行政審批工作,主動作為、真情服務,積極推動生産正常秩序的恢復。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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