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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安全審計
  • 中國民航安全審計-簡介

  •     民航總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和建議措施、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及民航規章、標準,對航空公司、機場、空管等單位進行的符合性檢查,屬政府安全監管行為。
        在2006年全國民航安全工作會議上,民航總局決定對企事業單位實施"聯合安全審計",作為民航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會後,民航總局成立安全審計領導小組,楊元元局長任組長,王昌順副局長任副組長。同時成立民航總局安全審計辦公室,辦事機構設在民航總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內。
        安全審計由民航總局統一領導,總局相關司局組織實施。根據各司局的職責,總局飛行標準司牽頭組織航空公司安全審計;總局機場司牽頭組織民用運輸機場安全審計;總局空管局負責組織空管系統的安全審計。安全審計也可由民航總局委託民航地區管理局(地區空管局)以民航總局名義組織實施。
        安全審計員一般從局方監察員中産生,也可從民航企事業單位選拔。安全審計員實施審計前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

        實施安全審計的目的
        一、全面掌握被審計方安全運作狀況;
        二、搜尋被審計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督促並指導其進行安全整改;
        三、督促並指導被審計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安全審計要素
        一、組織管理(A類)
        二、規章制度(B類)
        三、運作管理(C類)
        四、資源配置(D類)
        五、資訊管理(E類)
        六、應急管理(F類)
        七、人員培訓(G類)

        安全審計的行為準則
        嚴格-嚴格審計標準,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公正-實事求是,盡可能地消除審計員主觀因素或外部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
        透明-向被審計方全面公開實施安全審計的各項要求、採用的審計標準及相關資料。
        廉潔-認真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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