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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復工復産國際客運包機審批流程

  為促進復工復産, 提升國際客運包機審批效率,5月25日,民航局下發通知,對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或其外事組)批准、或者符合中外快捷通道要求的復工復産國際客運包機計劃審批工作程式進行臨時性調整,建立“綠色通道”,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間。

  通知明確,中外航空公司的國際客運包機應取得不定期飛行航班許可,暫不需時刻協調。各航空公司可同時提交不定期飛行航班許可與相關預先飛行計劃的申請。不定期飛行航班許可申請通過線上系統(國內公司登錄http://product.caachbjc.com;外航登錄http://1.85.12.35:8090/faopss/login_toLogin)進行報送,申請時限由原來的提前7個工作日調整為提前3個工作日,系統受理時間為7×24小時;預先飛行計劃申請按照現行程式和申請途徑保持不變,申請時限由原來的提前7個工作日和5個工作日,統一調整為提前3個工作日,系統受理時間同樣為7×24小時。民航局運作監控中心將根據不定期飛行航班許可內容,儘快受理併發布預先飛行計劃。

  通知從簡化手續流程方面對復産復工客運包機提出了相關支援措施。針對《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不定期飛行經營許可細則》(CCAR119R1)中第二十一條要求的承運人與有關服務部門簽訂地面服務代理協議的規定,可由相關機場或地服公司出具的地面服務保障確認函代替;第九條第十一款關於提供包機合同的要求,可由承運人提供相關地方政府或部門(包括我相關部委、我駐外使領館、外國外交部和駐華使館)出具的協請該航司運送復産復工人員的函件作為替代申請材料。另外,針對未持有CCAR-129部運作規範的外國航空公司,或已持有CCAR-129部運作規範但未取得相應航點或航空器批准的外國航空公司,如符合CCAR-129部豁免條款的條件,民航局可依據規章受理其豁免申請。

  通知還要求,民航局運作監控中心要分別與運輸司、空管辦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工作通報機制和航班監管工作機制,確保不定期飛行航班許可和預先飛行計劃審批工作高效便捷,航班運作安全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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