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
2017年1月6日,我司在民航局網站上發佈了《關於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就國內航空公司、機場相關資訊的公佈和備案情況,以及國內航空公司公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等予以通告。近日,有部分航空公司對已修訂的運輸總條件再次進行了修訂。
根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要求,上述航空公司應就再次修訂的內容對社會公佈,在旅客購票時予以明確告知,並將修訂的內容及時向地區管理局備案。請各地區管理局收到備案材料後一週內轉發我司,我司將定期對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機場大面積航班延誤總體應急預案、投訴聯繫方式等備案情況進行通告。
運輸司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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